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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黑社会   [ Date: 2009-12-22 12:07:27 AM | Author: admin | From: Original | Sunny | Emotion Index: +2 ]  
作者:聂阳 2009年12月22日

今天早上起来看深圳电视台的晚间新闻节目"一时间"的重播,两个主持人就是否应对所谓的"网络黑社会"进行打击的问题进行了争论,一时好奇,搜索了下,发现网上确实已经有比较明确的定义出来了:

"传统广告公关业务正在迅速走向网络,一些以"公关公司"或"营销公司"名义注册的公司,不仅能为企业提供品牌炒作、口碑维护等服务,也能按客户指令密集发帖,人为制造热帖来诋毁、诽谤竞争对手,甚至能左右法院判决。这些公司被称作网络打手公司,有人将其形容为"网络黑社会"。

网络舆论若被扣上这个帽子,就很危险了,没有必要非要上纲上线,现在都法制社会了,完全可以在法律的范畴内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国家有侮辱罪和诽谤罪,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的,也可以通过民事侵权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受害人完全有正当的法律的途径可以得到救济。

就这么简单,说错了违法了,你去告他,说了但不违法,那是人家的自由,周老虎就是这样被揭穿的,周久耕就是这样被揪出来的。为了支撑我的观点,也附上一个西方的法律名言:"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斯宾诺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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