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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还要给我们带来什么   [ Date: 2009-11-20 10:16:34 AM | Author: admin | From: Original | Sunny | Emotion Index: +2 ]  
作者:聂阳 2009年11月18日

第一次接触Google是在2001年的时候,当时惊奇于周围许多人都在开始用她来查询信息,出于人性弱点中的从众心理,我也开始随波逐流,但很快就发现这次真理是掌握在大多数人手里,Google的魅力确实让人无法抗拒,有了她的存在,手中的鼠标犹如被赋予了一双慧眼,深不可测的网络世界顿时变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再也没有了什么秘密。

这之后,出乎意料的是,Google似乎并没有把自己仅仅局限于一个搜索工具的角色,她不断推出一些新的产品,如Gmail、Google earth、Google 翻译、云计算等,基本上都是能颠覆我们传统思维的产品。

Google的免费产品实实在在的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便利,搜索工具就不用说了,我早就把她固定为主页,每天上网不但第一眼看到的就是她,而且时不时就要通过她来查询。Google翻译虽然只能作为一个辅助工具,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但有时对一些中文里面尚未出现对应句子的翻译还是很有参考价值。此外,在Google免费策略的影响下,其他提供类似产品的公司也只好被迫跟进,就像我一直抱怨但却还在使用的hotmail邮箱,终于给了我超大的空间,让我再也不用不断的删除邮件。

再把Google定位于一个提供网络搜索的公司已很不恰当,甚至都无法再称其为网络公司,随着她的影响日益深远,她越来越像一个推行新商业文化的布道者。

如果她能继续为我们创造出一些好的产品,然后再免费提供给我们使用,那么她几乎能继续赢得所有人的爱戴和尊敬,虽然她的免费模式会对一些企业的收费商业模式造成冲击,给她带来一些法律上的麻烦,但她的举动并没有脱离正常商业竞争的范畴,而且给竞争对手带来的也不一定完全是负面的影响。

但Google从来不会按部就班,在她看来,可能没有什么东西是不能免费的,即使是别人的东西也不例外。对别人已经放到网络上的东西,她会通过提供链接,让所有人能发现,对别人没有放上网络的东西,她现在未经主人们的允许和授权,竟然也开始直接拿过来放到网络上去了,这就是充满争议的Google数字图书馆。

在不断刷新我们对免费概念的理解的同时,Google也在逐渐接近知识产权的敏感禁区。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任何图书一旦完成,无论是否出版,作者即自动取得了著作权,也因此享有了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他人的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相关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Google数字图书馆将很有可能侵犯了作者享有的财产权所包括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此外,除了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外,出版单位在取得专有出版权后,在传播作品中也产生了自己的权利,即对出版物享有邻接权,包括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因此Google将整本图书扫描并上传到网络上,将可能会同时构成侵犯出版单位版式设计权的行为。

作为一家纳斯达克的明星企业,作为一家深谙长尾理论,通过向大众提供免费内容而向少数用户收取费用的盈利丰厚的商业组织,估计没有人会相信Google扫描并上传这些图书是出于公益的目的,即使她不会在展示页面显示广告,通过广告而盈利,也应把它视为一项营利行为,因为Google已通过这种行为成功地吸引了无数用户的眼球,增加了用户的粘度,那么按照她一贯的商业策略,这就是Google 为维持她哪些收费可观的项目,如关键词广告所支出的必要成本。

在微软面对Google都无能为力的情况下,Google最大的敌人现在看来就是其自己,能不能继续坚持她一直宣扬的不作恶的企业价值观,继续为这个社会提供有真正价值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只有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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